
近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两则公告,分别是关于开展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及关于发布2018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认监委关于开展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2018年第37号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激发认证检测行业活力,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认监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指定需求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中的防火门窗、防火涂料、消防排烟风机及防火排烟阀门产品领域指定2家实验室,拟指定实验室地域为华东、华南各1家。
二、指定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使用,资源合理利用;
(二)满足产业集中地企业检测服务需求;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标准检测认证一体化、具备关联产品检测经验的实验室。
三、指定条件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上述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实验室,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本次指定采取网上填报和寄送纸质申请书并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cccxzsp.cnca.cn/aasp;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
2.申请机构应于2018年10月24日17: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提交网上申请,并寄送纸质申请书。
3.申请机构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4.为保证工作秩序,不受理直接上门报送纸质申请书,寄送材料建议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
(二)认监委按照指定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作出指定决定,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告本次指定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五、信息咨询及联络方式
联系人:关钧文
电话:010-82262674
认监委
2018年10月10日
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2018年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认监委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
2018年10月9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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