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营造标准互认的市场环境。

《意见》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既有利于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结构,又有利于激活有效投资和潜在消费需求,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两步走目标:到2022年,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大幅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更加完善,梯次形成若干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到2035年,现代化都市圈格局更加成熟,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意见》要求,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为重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具体部署如下: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联合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共建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需求联合发布机制和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清理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障碍。建立都市圈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推动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协同布局,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
●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商事主体异地迁址变更登记隐形阻碍,探索“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加快取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异地备案手续,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建立都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加快完善都市圈信用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控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意见》在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中明确指出,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都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控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附: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



来源:中国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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